本文目录一览:
- 〖壹〗 、由“广东高院指引”浅谈疫情下的“不可抗力 ”与“情势变更”问题
- 〖贰〗、“新冠疫情 ”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 〖叁〗、如何看待美国疫情死亡人数超过三十万?
- 〖肆〗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由“广东高院指引”浅谈疫情下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问题
由“广东高院指引”浅谈疫情下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问题2020年3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 ,其中第四条专门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认定处理问题作出规定。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但存在微妙区别,以下将详细阐述 。
传统区分的问题:若严格限定情势变更由“非不可抗力”引起 ,会导致某些情况下两者均无法适用。例如,地震未导致房屋倒塌但取消游行,此时既不符合不可抗力(合同仍可履行) ,也不符合情势变更(因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被排除在外),形成法律空白。
企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抗疫止损需满足因果关系、公平分担损失、及时搜集证据并通知等条件,也可考虑适用“情势变更 ”原则 ,避免误解适用后果,携手合作伙伴共渡难关 。 具体分析如下: 须具备因果关系 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需与不可抗力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部分情形下可能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程度,而不属于不可抗力 ,但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因此,仍需结合法律对不可抗力及其各种法律后果适用条件的规定,和情势变更构成要件的规定 ,判断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以及相应法律后果 。
例如,因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 ,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避免了因费用问题产生的纠纷。成本处理:在主材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对于能否突破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 ,规定也给出了指导。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如情势变更等,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保障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壹〗 、“新冠疫情”在合同履行中可作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进行抗辩 ,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且二者一般不可同时适用 。 以下是具体分析: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果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客观性: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民法总则》第180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按约定期限交房或付款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 ,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叁〗、受疫情影响,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 ,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四)的解答如下:问题1:金融借款合同或信用卡纠纷中,个人/企业以疫情影响为由申请延期还款等 ,如何处理?疫情一般不构成金融借款或信用卡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障碍,不宜直接免责或减轻责任。
〖伍〗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重点内容如下:合同案件审理买卖合同:疫情未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继续履行成本增加或产品降价 ,受不利方请求调整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的,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如何看待美国疫情死亡人数超过三十万?
〖壹〗、美国疫情死亡人数超过三十万,这一现象背后反映了美国社会深层次的意识形态、社会结构及价值系统等多方面问题 ,具体如下:美国社会意识形态与价值系统的影响对死亡人数的“不在乎”源于特定社会理解:美国社会的自我理解和价值系统塑造出一种虚假的“共同体内结构性的高度同质性”,即所谓的“我们的生活 ”。
〖贰〗 、人口老龄化是背景因素,但不足以解释30万增幅 。老年人口比例增加会缓慢推高死亡率 ,但疫情是主要驱动因素。需进一步分析CDC具体报告,包括对比年份(如前一年或五年平均)、死亡原因细分(新冠直接与非新冠死亡)、不同人群(年龄 、性别、种族、地域)死亡率差异,以揭示受影响更大的群体。
〖叁〗 、他们更倾向于认为政府不应过度干预个人生活 ,对于政府大规模管控措施存在天然的抵触心理 。个人自由至上:美国人对个人自由的追求有时会到中国人难以理解的地步。在疫情期间,很多人把防疫看成是自己个人的事,甚至认为去公共场所要戴口罩这种基本的防疫措施是侵犯他的人权。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例如 ,疫情导致政府强制停工,企业无法按期交货,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 ,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方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例如 ,疫情导致原材料费用暴涨,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承担巨额亏损,可主张情势变更调整合同。
不可抗力可以作为情势变更的原因事实。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可能构成适用情势变更的条件 。并非所有不可抗力事件都会直接引发情势变更。关键在于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导致合同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是否对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明显不公平。
官方明确疫情为“不可抗力”后,企业合同履行问题可通过主张免责、适用公平原则、履行通知与证明义务、援用情势变更规则及完善合同条款等方式处理 。具体如下: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与合同免责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 ,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分析:疫情可归为“不可抗力”事件范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程度,确定适用不可抗力原则还是情势变更原则。
时间性:情势变更需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即合同成立后 、履行完毕前 。情势变化:需满足以下条件:无法预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疫情的发生。非不可抗力且非商业风险:疫情虽属于不可抗力 ,但若未导致履行不能,而是造成履行困难(如成本增加),则可能适用情势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