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延期交房政策有没有废止
疫情延期交房政策有没有废止 政策尚未废止。对于那些在2020年1月24日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日期受到疫情影响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合理调整交付时间。 具体调整的交付时间长度应参照项目工期的合理确定要求,最长延长时间原则为3个月。
没有废止。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时间。具体的顺延时间多长,可参照有关合理确定项目工期的要求,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但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交付延期都会有个限度,像北京一项目宣布延期一个月交付。合肥房地产协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复工的通知》,通知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全面复工。虽然政府有承诺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导致楼盘延期交房,但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合理延期是顺延。
受疫情影响,工地延迟复工,房地产项目的交付时间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多地政府出台政策,允许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项目顺延。例如,无锡市出台新政,允许项目顺延,并要求各建设单位不得赶进度。在北京,某项目宣布延期一个月交付。
受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施工暂停,导致许多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 开发商因此选择延期交房,但延期时间并非无限延长。 随着各地疫情逐渐稳定和复工的开始,不能继续以疫情为由延长交房时间。 具体延期多久合理,需参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 在成都,市政府规定延期三个月为合理期限。
新冠疫情期间,如果政府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免除部分违约责任,这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相符。 延期交房分为两种情况:- 正常延期交付:通常由于施工、政府手续或市政配套延迟造成,开发商有一定的宽限期来完成交房,一旦条件满足,购房者可以接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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